規劃的四大類型
*規劃名詞(高層次 - - >最低層次):使命、目的、目標、政策、規則、程序、方案、預算。
一、策略性規劃(策略行動計畫)
(一)名詞解釋:組織全面性的、長期性的計畫,目的在於實現組織願景,達成主要目標。
(二)方法:將組織各功能及單位的各種行動整合起來,以使這些行動能支援整個組織的策略
(三)參與者:高階管理者
(四)有效的策略行動計畫須且備三要件:
1、前瞻性(proactivity):對於未來採取長期觀點的程度,以及將組織引領到
正確方向的程度。
2、相符性(congruency):符合組織性、外部環境的程度。
3、綜效(synergy):整合組織各個次單位,以更能達成組織目標的程度。
二、戰術性規劃(戰術行動計畫)
(一) 名詞解釋:針對策略行動計畫的某些特定部分,明訂必須執行什麼活動,
何時必須完成什麼活動,以及各單位或部門所需要的資源。
(二)考量:如何完成事情,而不是決定做什麼。
(三)參與者:高階與中階管理層級
(四)期程:比策略性計畫短,約1~2年。
(五)戰術行動計畫 2 重要項目:
1、分工:透過將工作職責指派給工作者,管者可以確信工作者能否
勝任單位、部門計畫的實踐,進而支援策略行動計劃的實現。
2、預算:透過控制及分配資金,預算可以提供組織策略方向的相關訊息,
澄清每個計畫書對策略目標的貢獻,以及創造一個監督機制,
以檢視計畫書所說明對策略目標的貢獻是否真的實現。
三、作業性規劃(作業行動計畫)
(一)名詞解釋:針對某一特定作業,明訂其資源、方法、時間表、品質管理等議題的計畫
(二)著重:如何實踐戰術行動計畫,達成作業目標。
(三)參與者:中階和基層管理者
(四)期程:比戰術行動計畫還短,約1年或不到1年)
(五)作業性規劃 2 種基本類型:
1、單一用途計畫:未來不太可能再發生的情境之一種行動方針,ex:方案、專案。
2、準則計畫:用於未來一段時間內會定期發生的活動之一種行動方針,
ex:政策、標準作業程序SOP、規則、規定。
(六)典型的作業性計畫:
1、控制:可確信輸入因素與產出的品質、數量能夠在某特定的參數內,
以及成本不會超出預算。
2、回饋:會從產出流向轉換、輸入因素,讓組織可利用回饋機會學習,
進而讓產品或服務做到持續的改善。
四、權變性規劃(權變行動計畫)
(一)名詞解釋:指若某項欲進行的行動計畫遭到意外干擾或執行不順利時,
其所擬訂的權變行動計畫之不同行動方案可逕行取代之。
(二)權變性規劃有四個行動切入點:
1、擬訂組織的基本計畫
2、計畫已被選擇並付諸執行
3、組織確立指標或信號
4、順利執行原來的計畫或權變性計畫
PS:組織面臨的經營環境趨於複雜與不確定,權變性規劃對組織而言愈來愈重要。
2015年2月5日 星期四
2015年2月4日 星期三
社管-策略性規劃-二版-P109
策略性規劃
一、名詞解釋:
1、策略:指為達成組織目標,所設計出的一套協調性、統整性和整合性的計畫。
2、策略性規劃:對組織整體長遠之未來方向的思考,它係以系統分析的方法審視組織與
環境的關係,以釐清組織未來的方向,並可增進組織為將面臨的挑戰預作準備與控
制環境的能力。
二、基本假設:
1、一個組織必須對不斷變化且難以預測的環境有所回應;
2、其強調組織的整體方向,而非去預測特定的、每年的、具體的目標,
3、這使得策略性規劃較能夠成功地因應環境的各種變化。
三、策略性規劃定義有以下四項特徵的組織規劃模式:
1、對組織整體之長期使命做詳細研究與明確認定。
2、界定組織之各直接與間接利害關系人與團體,並評估個別組織利害關系人對達成
長期使命的影響力,與其對織之目的與運作的態度。
3、基於組織之使命與針對組織利害關係人的分析,以決定組織之策略目標。
4、發展與訂定組織之策略,以達成組織之策略目標。
四、策略管理:
1、策略性規劃
2、策略的執行
3、策略的評估
五、策略管理的9步驟:
1、確認組織當前的使命與目標:
(1)「使命宣言」陳述的重點:
*目的:組織為何要存在?組織試圖要實現的是什麼?
*任務:組織為達成目的所使用的主要方法或活動。
*價值:引導員工達成組織目的之原則或信念。
(2)「願景宣言」:一富成功的藍圖
2、分析外在環境:
(1)環境掃描:指檢閱大量的資訊以發現趨勢,並創造出一套情節以預期和詮釋
其環境的變遷。
(2)競爭性情報:找尋有關競爭者的基本訊息,預測競爭者的行動。
3、確認機會與威脅:
(1)機會(Opportunities)
(2)威脅(Threats)
組織彼此之間的「替代性」或「 競爭性」
4、分析內部資源:說得出組織各部門的能力。
5、確認優勢與劣勢:
(1)優勢(Strengths)-核心能力
(2)劣勢(Weaknesses)
6、再評估組織的使命與目標:
SWOT分析:綜合內、外部分析的結果,評估組織的機會。
S-優勢;W-劣勢;O-機會;T-威脅
7、形成策略:
1.成長策略(growth strategies):
指一個組織試圖要增加其營運範圍,管理者認為愈大愈好。
2.穩定策略(stability strategies):
指一個組織排除任何重大的改變,即組織持續服務相同的市場和顧客。
3.縮小策略(retrenchment strategies):
指在一個衰退的環境中,縮小組織經營的規模。
4.組合策略(combination strategies):
指同時採用前述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策略。
8、執行策略:
高階管理的領導,激發組織的中階和低階主管執行該計畫之動力與士氣。
9、監督與評估結果:
策略至目前是否有效?有無任何策略要做調整?
一、名詞解釋:
1、策略:指為達成組織目標,所設計出的一套協調性、統整性和整合性的計畫。
2、策略性規劃:對組織整體長遠之未來方向的思考,它係以系統分析的方法審視組織與
環境的關係,以釐清組織未來的方向,並可增進組織為將面臨的挑戰預作準備與控
制環境的能力。
二、基本假設:
1、一個組織必須對不斷變化且難以預測的環境有所回應;
2、其強調組織的整體方向,而非去預測特定的、每年的、具體的目標,
3、這使得策略性規劃較能夠成功地因應環境的各種變化。
三、策略性規劃定義有以下四項特徵的組織規劃模式:
1、對組織整體之長期使命做詳細研究與明確認定。
2、界定組織之各直接與間接利害關系人與團體,並評估個別組織利害關系人對達成
長期使命的影響力,與其對織之目的與運作的態度。
3、基於組織之使命與針對組織利害關係人的分析,以決定組織之策略目標。
4、發展與訂定組織之策略,以達成組織之策略目標。
四、策略管理:
1、策略性規劃
2、策略的執行
3、策略的評估
五、策略管理的9步驟:
1、確認組織當前的使命與目標:
(1)「使命宣言」陳述的重點:
*目的:組織為何要存在?組織試圖要實現的是什麼?
*任務:組織為達成目的所使用的主要方法或活動。
*價值:引導員工達成組織目的之原則或信念。
(2)「願景宣言」:一富成功的藍圖
2、分析外在環境:
(1)環境掃描:指檢閱大量的資訊以發現趨勢,並創造出一套情節以預期和詮釋
其環境的變遷。
(2)競爭性情報:找尋有關競爭者的基本訊息,預測競爭者的行動。
3、確認機會與威脅:
(1)機會(Opportunities)
(2)威脅(Threats)
組織彼此之間的「替代性」或「 競爭性」
4、分析內部資源:說得出組織各部門的能力。
5、確認優勢與劣勢:
(1)優勢(Strengths)-核心能力
(2)劣勢(Weaknesses)
6、再評估組織的使命與目標:
SWOT分析:綜合內、外部分析的結果,評估組織的機會。
S-優勢;W-劣勢;O-機會;T-威脅
7、形成策略:
1.成長策略(growth strategies):
指一個組織試圖要增加其營運範圍,管理者認為愈大愈好。
2.穩定策略(stability strategies):
指一個組織排除任何重大的改變,即組織持續服務相同的市場和顧客。
3.縮小策略(retrenchment strategies):
指在一個衰退的環境中,縮小組織經營的規模。
4.組合策略(combination strategies):
指同時採用前述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策略。
8、執行策略:
高階管理的領導,激發組織的中階和低階主管執行該計畫之動力與士氣。
9、監督與評估結果:
策略至目前是否有效?有無任何策略要做調整?
社政-性侵害犯罪防治法-86年始
性侵害犯罪防治法
一、立法目的(第1條):為「防治性侵害犯罪」及「保護被害人權益」,特制定本法。
二、主管機關(第3條):中央為「內政部」
三、性侵害防治委員會之設置(第4條)
1.「內政部」設立「性侵害防治委員會」
2.任一性別代表1/3、專家1/2
四、性侵害防治中心(第6條)
1.各「地方政府」設立「性侵害防治中心」
2.辦理事項:
(1)提供24小時電話專線服務。
(2)提供被害人24小時緊急救援
(3)協助被害人就醫診療、驗傷及取得證據。
(4)協助被害人心理治療、輔導、緊急安置及提供法律服務。
(5)協調醫院成立專門處理性侵害事件之醫療小組。
(6)加害人之追蹤輔導及身心治療。
(7)推廣性侵害防治教育、訓練及宣導。
(8)其他有關性侵害防治及保護事項。
五、中小學性健害防治教育(第7條):
每學年至少「四小時」以上之性侵防治教育課程。
六、通報責任:24小時內(第8條)
七、 加害人檔案資料的建立(第9條)
八、重要保護措施:
1、不得拒絕診療和開立證明,違反者罰1萬~5萬,診療時「護理人員」陪同。
2、被害人之傷與取證,需經「被害人」同意,
性侵害犯案件屬告訴乃論,證物保管六個月後得逕行銷毀。
3、保密及禁止揭露被害人資料
4、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相關資訊
5、由專業訓練之專人處理,專責人員每年至少6小時性侵害防治專業謝練課程。
6、偵察或審判之陪同:
(1)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、配偶、直系或「三」親等內旁系血親、家長、家屬、
醫生、心理師、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,得陪同,得陳述意見。
(2)被害人為「兒童」或「少年」時,主管機關應指派社工人員於偵查或審判中陪同。
7、訊問與詰問方式,得依申請方式進行:
(1)法庭外
(2)聲音、影像傳送
(3)將被害人與「被告」或「法官」隔離
8、審判不公開,除「被害人同意」、「法定代理人同意」
9、被害人申請之補助:
(1)非屬全民健康保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
(2)心理復健費用
(3)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
(4)其他費用
*性侵害防治法特色:
1、設置性侵害防治專責單位
2、重視扎根性的性侵害防治教育
3、規定性健害犯罪的通報責任
4、明定加害人檔案資料的建立
5、規處各種被害人的保護措施
6、重視社會工作專業在性侵害事件處理中的角色
一、立法目的(第1條):為「防治性侵害犯罪」及「保護被害人權益」,特制定本法。
二、主管機關(第3條):中央為「內政部」
三、性侵害防治委員會之設置(第4條)
1.「內政部」設立「性侵害防治委員會」
2.任一性別代表1/3、專家1/2
四、性侵害防治中心(第6條)
1.各「地方政府」設立「性侵害防治中心」
2.辦理事項:
(1)提供24小時電話專線服務。
(2)提供被害人24小時緊急救援
(3)協助被害人就醫診療、驗傷及取得證據。
(4)協助被害人心理治療、輔導、緊急安置及提供法律服務。
(5)協調醫院成立專門處理性侵害事件之醫療小組。
(6)加害人之追蹤輔導及身心治療。
(7)推廣性侵害防治教育、訓練及宣導。
(8)其他有關性侵害防治及保護事項。
五、中小學性健害防治教育(第7條):
每學年至少「四小時」以上之性侵防治教育課程。
六、通報責任:24小時內(第8條)
七、 加害人檔案資料的建立(第9條)
八、重要保護措施:
1、不得拒絕診療和開立證明,違反者罰1萬~5萬,診療時「護理人員」陪同。
2、被害人之傷與取證,需經「被害人」同意,
性侵害犯案件屬告訴乃論,證物保管六個月後得逕行銷毀。
3、保密及禁止揭露被害人資料
4、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相關資訊
5、由專業訓練之專人處理,專責人員每年至少6小時性侵害防治專業謝練課程。
6、偵察或審判之陪同:
(1)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、配偶、直系或「三」親等內旁系血親、家長、家屬、
醫生、心理師、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,得陪同,得陳述意見。
(2)被害人為「兒童」或「少年」時,主管機關應指派社工人員於偵查或審判中陪同。
7、訊問與詰問方式,得依申請方式進行:
(1)法庭外
(2)聲音、影像傳送
(3)將被害人與「被告」或「法官」隔離
8、審判不公開,除「被害人同意」、「法定代理人同意」
9、被害人申請之補助:
(1)非屬全民健康保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
(2)心理復健費用
(3)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
(4)其他費用
*性侵害防治法特色:
1、設置性侵害防治專責單位
2、重視扎根性的性侵害防治教育
3、規定性健害犯罪的通報責任
4、明定加害人檔案資料的建立
5、規處各種被害人的保護措施
6、重視社會工作專業在性侵害事件處理中的角色
社政-衛生福利部主要調整的理由
衛生福利部主要調整的理由為:
1.未婚人口增加 2.總生育率下降 3.新移民增加等,
故整合醫療衛生與社會福利業務,將有助社會政策與資源整體規劃調配。
主要目標:
為民眾提供整合健康與社福的連續性照顧服務的整合平台。
1.未婚人口增加 2.總生育率下降 3.新移民增加等,
故整合醫療衛生與社會福利業務,將有助社會政策與資源整體規劃調配。
主要目標:
為民眾提供整合健康與社福的連續性照顧服務的整合平台。
2015年2月3日 星期二
社政-家暴法第8條-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辦理事項
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辦理事項:
1、提供24小時電話專線服務。
2、提供被害人24小時緊急救援、協助診療、驗傷、採證及緊急安置。
3、提供或轉介被害人心理輔導、經濟扶助、法律服務、就學服務、住宅輔導,
並以階段性、支持性及多元性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。
4、提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短、中、長期庇護安置。
5、轉介被害人身心治療及諮商。
6、轉介加害人處遇及追蹤輔導。
7、追蹤及管理轉介服務案件。
8、推廣各種教育、訓練及宣導。
9、其他家庭暴力防治有關之事項。
Ps :家暴防治委員會由「地方政府設置」
1、提供24小時電話專線服務。
2、提供被害人24小時緊急救援、協助診療、驗傷、採證及緊急安置。
3、提供或轉介被害人心理輔導、經濟扶助、法律服務、就學服務、住宅輔導,
並以階段性、支持性及多元性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。
4、提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短、中、長期庇護安置。
5、轉介被害人身心治療及諮商。
6、轉介加害人處遇及追蹤輔導。
7、追蹤及管理轉介服務案件。
8、推廣各種教育、訓練及宣導。
9、其他家庭暴力防治有關之事項。
Ps :家暴防治委員會由「地方政府設置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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