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vs行政
一、Warham「行政」為三要素的一種概括性過程:
(一)高層的「指導」功能:長期的規劃和設定目標
(二)中階的「管理」功能:讓體系持續受到關注。
(三)基層的「督導」功能:監督管理層次所提出的政指示和資源的運用,
以確保績效能達到所訂的標準。
二、Kettner「管理」VS「行政」
(一)功能:
1、管理者:政策的執行(使組織以具有生產力且和諧的方式運作)
2、行政者:政策的制定
(二)本質:
1、管理者:整合性的活動
2、行政者:管理過程的一環(關切的是協實現組織目標之體系和程序的設計與執行)
(三)關注:
1、管理:一般性(具有較大的裁量權)
2、行政:特定性(受到較多規則或程序的限制)
三、Hughes「行政」vs「管理」:
1、行政:遵從指示和服務
2、管理:結果的達成、管理者須為結果負責。
四、「公共行政」vs「管理」
1、公共行政:
(1)將政策轉化為行動及公務管理的程序
(2)著動過程、程序和優先性
2、管理:
(1)包括行政、組織有效率地達成目標與結果負起真正的責任。
(2)比公共行政更廣泛,除遵從指示,重視結果的達成,及負起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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